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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石河子市恒有新材料有限公司70万吨/年甲醇制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(征求意见稿)公示
更新时间:2021-6-30
   2021年5月15日,石河子市恒有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中晟华远(北京)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了其70万吨/年甲醇制烯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,目前《石河子市恒有新材料有限公司70万吨/年甲醇制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(初稿)已经完成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及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部令第4号)规定,对《石河子市恒有新材料有限公司70万吨/年甲醇制烯烃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(征求意见稿)进行全本公示。 
(一)报告索取途径 
1、电子版报告:公众可通过网络链接下载电子版报告,
  电子版报告见附件1。 
2、纸质版报告:公众可通过电子邮件向建设单位索要纸质版报告,
 Email:67660792@qq.com。
 (二)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
 本次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可能受项目影响的范围内的公众,包括十户滩新材料工业园区内的工作人员、147团15连、147团20连、147团农业服务中心、黄家庄村、周家庄村、147团团部等。 
(三)公众意见表网络链接 
 公众意见表见附件2。
 (四)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 
公众需下载公众意见表,意见填写好之后通过Email发给建设单位,或将调查表邮寄给建设单位。 
邮寄地址:新疆石河子开发区北八路21号10606号。
 Email:67660792@qq.com 
(五)征求意见的期限 本次征求意见自2021年7月1日起,至2021年7月15日结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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